【大河财立方消息】7月30日,上交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对合肥中安海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滁州中安创投新兴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以监管警示。
经查明,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5日,A股上市公司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龙迅股份)股东——合肥中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龙迅股份股票72,458股,占龙迅股份总股本0.0708%;合肥中安一致行动人滁州中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龙迅股份股票29,472股,占龙迅股份总股本0.0288%。
本次减持后,合肥中安和滁州中安合计持有龙迅股份股票数量减少至5,113,448股,合计持股比例由5.0880%减少至4.9994%。
上交所称,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权益变动事项影响公司股权结构及投资者预期。龙迅股份股东合肥中安、滁州中安合计持股比例由5.0880%下降至4.9994%,但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两基金遭上交所监管警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至%以下未及时信披《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六条,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2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龙迅股份股东合肥中安、滁州中安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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