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8月1日讯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赣金监罚决字〔2024〕215号)显示,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责令中国人寿南昌分公司改正,中国人寿保险南昌分公司被罚万元时任总经理被警告处罚合计处37万元罚款。
对刘家茂(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总经理)给予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对胡华俊(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副总经理)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
(台海网综合)
火灾保险赔偿标准火灾保险是一种重要的财产保险形式,旨在保护被保险人免...
一、公司概述:豫光金铅,全称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国内领先...
公司简介三丰智能,一家专注于智能制造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其卓越的自...
在风云变幻的股票市场中,东方国信无疑是一颗熠熠生辉的明星,以其稳健的...
对于许多投资者来说,选择正确的股票进行投资不仅是艺术,更是科学,在众...